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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如何理解“社会形态”

“社会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人类社会的结构和发展的核心范畴,是马克思恩格斯用以解释他们的社会观所创制的概念。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社会形态”的内涵存在多重理解。本文从社会形态的德语原文“Gesellschaftsformation”出发,来理解马克思视野中的“社会形态”的涵义。

  社会形态不是天然的、一成不变的存在,而是生成的和发展的。“社会形态”即“Gesellschaftsformation”,是“Gesellschaft”(社会)和“Formation”(形成物、组成物)两个词的有机合成。“Formation”借用了地质层系术语“Geologicalformation”的词尾。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首次使用了“社会形态”这个概念:“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土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凯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在此后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以及《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中也反复提及。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依然延续了这一思路:“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像在地质的层系构造中一样,在历史的形态中,也有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等一系列的类型。”在[二稿]中还有:“地球的太古结构或原生结构是由一系列不同年代的叠复的地层组成的。古代社会形态也是这样,表现为一系列不同的、标志着依次更迭的时代的类型。”可见,马克思应该是有意识地将社会形态的演变与地质层系、地质构造进行关联。

  社会形态标识了人类社会的动态性、阶段性和历史性特征。“正像各种不同的地质层系相继更迭一样,在各种不同的经济社会形态的形成上,不应该相信各个时期是突然出现的,相互截然分开的。”这就是说,在对各个不同的社会形态进行理解时,不应该把它孤立看待,把它视为永恒不变的现成存在;而应该把特定的、具体的社会形态置于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之中,把社会形态视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某一阶段或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马克思曾分别从生产方式、人的发展和生产力三个维度分析过社会形态的历史性特征,揭示出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不断演进的动态过程。

  社会形态的演进类似自然史的过程,但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原因在于人类社会形态包含着实践活动主体的主动选择。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社会形态的演进机制做过经典的论述:人类的生产性活动是人类社会一切关系形成的基础,人作为社会性动物,个体从事创造性活动必然脱离不了其他人,必然要与其他人形成呼应,社会结构就生成于人与人之间的生产互动中。其中,社会形态的历史演进是由物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运动推动的。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批判古典经济学家的唯心主义历史观,指出,他们把封建制度视为人为的,把资产阶级制度看作天然的、“永恒的资产阶级社会生产关系”,只是因为封建制度是同资产阶级社会完全不同的生产关系,这反映了经济学家们对待人类社会历史的任意性。马克思强调人类社会的演进是不为个人的目的和意志所决定的客观发展过程,人们不能自由地选择生产力,也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明确表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同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是相似的。”在他看来,人类社会形态的演进与自然界一样是遵循客观规律的,这一规律就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而不是以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运动过程。

  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都共时性地存在着多种生产方式,这些生产方式是不同种类的,具有不同层次性,通过某种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被组织起来。“地球的太古结构或原生结构是由一系列不同年代的叠复的地层组成的。古代社会形态也是这样,表现为一系列不同的、标志着依次更迭的时代的类型。”在这句话中,“古代”社会形态是对社会形态的时段限定,标识出社会形态所处的历史时段范围。而共时地来看,地球的太古结构或原生结构其实包含着不同年代的地层;古代社会形态也是由多个类型组成的,比如,亚细亚的、古典古代的、日耳曼就代表了原始形态的三个不同时期。这三种形态都采取公社所有制的生产方式,因而可以被划分为原始社会类型。但三者之间公社所有制的占比分量又各不相同,因而在发展形态上呈现出高低程度之别。“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里“普照的光”的隐喻也隐含了一定社会形态包含的多种生产方式,而被“普照的光”所遮盖的正是其他类型的生产和由此形成的关系。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形态都包含不止一种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总是作为从属部分,逐渐地从孔隙之间生出萌芽进而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延展开来。资本早在14世纪的欧洲就已经出现,但是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却不是这样。资本主义生产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形态中出现,但还是偶然、零星地存在着,因而是“并没有发育完全”的状态。当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中世纪“站稳脚跟”后继续扩大和发展才最终成为主导生产方式。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虽然在14和15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但是资本主义时代是从16世纪才开始的。”只有当资本生产方式在一个特定社会中成为主导,或者已经不再仅仅是零星地存在,而是使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都从属于资本时,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才真正生成。可见,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都是“一系列的类型”的模态组合,包含不止一种生产方式。

  社会形态作为多种生产方式的共存,暗含了社会发展道路的多样性。通过对社会形态历史性演变的研究,马克思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走向灭亡的趋势和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必然性。但具体的国家的发展道路却可以各不相同。马克思在1877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对此作出明确论述,他反对米海洛夫斯基把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改造为强加给每个民族的历史哲学理论。事实上,早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阐述了西欧社会形态演变的独特性。他们指出,如果没有西欧的历史条件,就不会有基于农奴制的西欧封建制度,也不会有资本主义。马克思主张应该回到各民族所处的历史环境中,对发展过程中的每个部分都分别加以研究,才能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因为即使是相似的现象,出现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比如,俄国社会的问题,马克思并没有给出确切的发展路径,而是具体分析了俄国农村公社的二重性,并得出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的两种可能性选择。最终选择哪种道路,取决于人民的选择。实践决定意识,不同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不同的阶级意识,在面临社会转型时,不同阶级会作出不同的选择。社会形态的选择是客观必然性与主动选择性的统一。

  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扩大了其社会形态理论的经验基础,加强了对非欧洲国家、原始社会的历史研究,在1879—1882年期间他们形成了《人类学笔记》和《历史学笔记》。前者侧重于经济和社会制度,后者侧重于政治和国家历史。这两个笔记的内容对于整个历史研究来说是互为补充的。就各自的篇幅而言,前者主要涉及非欧洲国家,后者则涉及欧洲国家。将这两个笔记联系起来看,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实际上是站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制高点上,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统一性与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发展道路的多样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的重新审视;而这种重新审视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检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理论体系,并把它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而为人类的解放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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